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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劫匪的故事:张老师会被判有罪并承担责任吗?

时间:2012-01-21   点击:7693

 

 

201211711时许,广州白云区金沙洲社区礼传二街,三名驾驶摩托车的劫匪飞车抢夺一名年轻女子的皮包,得手逃跑时,被一市民驾驶一辆小型起亚越野车追赶。两车行至礼传二街中段时发生碰撞,摩托车被撞翻在地,一名劫匪被卷入车底,另外两名劫匪倒在路边。一人当场身亡,两人受伤。警方到达后封锁现场,对两名受伤劫匪进行简单审问后送入医院,目前两人经过抢救后现已脱离危险。被抢的女孩手部受伤,在家人的陪伴下去附近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据目击者称,越野车司机从车中出来,看到两名劫匪手中拿着凶器准备逃跑,便从车中拿出锁车工具,与赶到现场的街坊合力将劫匪控制住。

白云区警方119日通报表示,目前已成立专案组展开全面调查取证工作。对于涉事小车司机的行为究竟是因见义勇为追截歹徒而发生意外还是纯粹的交通事故,暂时还难以定性,警方现已会同交通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并呼吁知情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调查。

目前,越野车司机身份也已曝光,他姓张,是一所小学的体育老师,曾多次获奖。事后一直忙于相关调查工作,老师身心俱疲,他的妻子通过电话接受了本报独家采访,“我们没有被拘留,只是很累。”其妻子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时候表示,当时怀疑小女孩被强奸,第一反应是截住歹徒。“首先希望能澄清某些媒体的不实陈述。”太太表示,当时在车里看见3名歹徒跟女事主撕打在一块,“一度怀疑是强奸”,眼看歹徒在伤害事主后拔腿逃跑,“第一反应就是要把他们截住”。太太否认“追赶”的说法,“只是不想让他们的摩托车启动,实际上,当时的距离就10米左右,根本没可能出现开车追赶的情况。”“他见义勇为已不止一两次。”

 轿车司机所在学校的李校长说,事件发生后,张老师和家人都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校方已派人安慰,之后也会在法律上给予支持。对于此次义举,李校长深信“社会应该还他一个公道”。而作为校方,“我们肯定会作出嘉奖,并要以此给全校师生树立一个正面的榜样。” “他是典型的东北汉子,纯爷们。”得知他驱车截贼,这位老师说:“我觉得他做得出来。平时张老师有什么说什么。他就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那种人,该出手时就出手。”“张老师不仅帮人,还以亲身行动来教育学生。上体育课,除了带孩子锻炼身体,还教学生做人。他告诉孩子们,要帮助他人,要勇敢,不作恶。平时他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孩子们都视他为榜样。”张老师的同事说。坐过张老师车的同事告诉记者,感觉他开车很稳,“绝不是横冲直撞的马路杀手。”如果张老师被定性为过失伤人,其他老师担心这可能会对学生造成心理阴影。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轿车司机是某小学的体育一级教师,2005年毕业于哈尔滨体育学院,学士学位,运动训练专业,篮球专项。从教以来,他在20052007年曾多次获得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优秀带队教师称号及区中小学篮球锦标赛优秀裁判员、道德风尚奖,2008年广州市民办学校篮球锦标赛优秀裁判员称号。“很意外。起初听说死者是17岁的孩子,我俩觉得特别揪心。后来确认是26岁的惯犯,还是挺难过。也很紧张,为了警方的认定而忐忑不安,还担心他有同伙看见,以后找我的家人报复。”“虽然为生命而惋惜,但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事,所以不会后悔和内疚。事后知道对方是惯犯,心想当时要没将他们撞倒,就会被反扑所伤,反而有点后怕。”“公道自在人心,我深信社会上还是好心人多。事发后,一下子就有很多人围了过来,我宁愿相信他们是一早准备伸出援手,而并非一直在看热闹。”“虽说提倡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但要发生在自己家身上,确实不容易。”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和微博转发后,引发了网友们的争议。有网友认为,三贼仅抢劫一部手机,罪不至死,老师的行为略显鲁莽,应属过失伤人。这一质疑引发大量网友的“反击”,“相信一旦定老师罪,世间再无英雄,犯罪成本低代价少,竟还受法律保护,请问法律是为了什么?”

事后,“中国广州发布”官方微博对此事件发起了投票,记者看到,截至19日晚720分左右,已有近200名网友参加投票,其中58%的网友赞成张老师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值得赞扬;37%的网友认为其行为得当,方式欠妥;仅有2%的网友认为其行为不当,按罪当罚。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陆宇星律师表示,根据目击者的描述,越野车司机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见义勇为。陆律师说:“不是所有帮助别人的好人好事都是见义勇为,在这其中也是按照程度来划分的,见义勇为行为类似于正当防卫。”陆律师说,见义勇为可以粗略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司机当时听到被抢女孩呼救后,立即施救而撞了车,可以归为见义勇为;如果是事发一段时间后,司机并没有在现场看到有人正在抢劫,而是根据特征描述而撞击摩托车,这就属于私力救济,则不算见义勇为。“这要根据现场的一些细节来进行分析,不是单从事件描述就能得出结论的。”陆律师表示,即使是见义勇为,也不是完全免责的。“虽然司机保护了受害人的财产权,但是也侵犯了劫匪的人身权,这类似于防卫过当,也是应该担负责任的。”

以下是网友评论:

一句“见义勇为”就将一条生命剥夺,为何国人总是那么蔑视生命?

一楼的,你也不想想,劫匪都可以拿刀刺伤被劫人了,你怎么不想想他怎样蔑视别人的生命?轮到你被抢,人家也往你脖子抹一刀的,你还风凉?我有一同学,就是被抢劫的时候,劫匪在她脖子抹了一刀,幸亏不深,要不命都没了,只是脖子从此多了一圈痕迹,也难看啊。对这种飞车贼,绝对不能同情。

打死劫匪,人人有责,叫劫匪后果自负。

小车司机是有良知的人,我相信在现场有法律意识的人,都只怒不敢言,只见不敢帮了。有良知的市民才会出于冲动,而每次出事现场都多些良知市民相助,才会减少罪案发生。我支持小车司机。

追匪徒也好,见义勇为也好,我觉得这是一回事,撞到了人这又是一回事,也不可能打着追匪徒的旗号就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就可以开车在大街上横冲直闯,不顾及行人的安全问题,况且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随便剥夺他人的生命!而且师傅也不是在案发现场直接撞伤的人,谁知道你是不是追匪徒撞的人!就算是追匪徒才撞的人,我觉得这个也不是什么见义勇为,完全是反而给社会添乱!如果伤及到路人咋办?如果是你的家人路过,是因为此事而被撞到了,你还会说撞的好吗?责任始终就是责任,不然法律拿来干嘛?

楼上的,像你这样每个人都不管了,抢匪还能怕谁?社会是怎样的冷漠!

做好人真的难啊,救也不是,不救也不是。支持司机大哥。

应该好好奖励该司机,让每个合法公民都敢见义勇为起来。

对司机的壮举我举双手赞成。

好,窃匪猖獗到抢东西,那就老百姓也需要相应措施也应该。当时那种情况,你跟那些窃匪说理,那是对牛弹琴!!越野车大哥您没有错。正因为不弘扬《正气》,才导致了去年《19人无视被压小孩子事件》。

法律应该弘扬正义,而不是故作公平!

撞得好!谁有本事用车撞人,能把人装的不死,还同时没有反抗能力?不可能,只有两种选择,一个是不管,一个是后果难以控制,我赞成该老师的义举,如果判该老师有罪,是很愚蠢的,我们国家社会的文明将进一步倒退,应当颂扬和奖励,才能促进文明的进步,社会安定。

既是个好老师,更是一个好人。在社会道德普遍下滑的今天,这种行为俞加难能可贵。

如果治罪,所有的坏人该比过年还高兴了。政府应给与物质和精神奖励表彰见义勇为,让坏人成为过街老鼠。在这里我祝张老师和他的家人健康、长寿,永远开心。

见义勇为就是有过失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那么苛刻对待见义勇为的人,不用多久,见义勇为就会没人来做了!什么狗屁专家歪曲生命权的谬论纯属放屁!

对付一切正在发生中的犯罪,每个公民都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犯罪者危害社会,应承担一切后果。见义勇为者在制止犯罪时,发生罪犯意外受伤或死亡,应免责!只有这样才能制止犯罪!

有种就去抢贪官,对女孩子如此狠毒,相应的处罚就是,三个都应当被撞死。

支持张老师的行为。毕竟根除社会危害才是社会生活的最高诉求,借鉴一下马来西亚和阿拉伯国家的态度吧,那些国家的治安就很稳定,极少出现偷窃等现象,因为处罚极端严厉!

老师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这样的人多了,国家治安环境才能好。否则,都在看犯罪分子在那里肆无忌惮地犯罪而无人去管,那是对犯罪的纵容。如果对老师处罚,那将是对道义和正义行为的侮辱和对罪犯的纵容,谁是法官如果判了老师将是人民的罪人。

如果法院给老师定罪,中国将不再有见义勇为的英雄。

替天行道,清理垃圾,整理市容,我觉得不错啊!

如果老师被定过失或有罪,我也改行去做贼,工作期间有安全保障,挺好。

这事儿好办,一按见义勇为奖励老师;二按交通事故处理撞死劫匪,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样,既弘扬了正义,又保障了劫匪的正当利益。两全其美,何乐不为?

那么,老师会被判有罪并承担责任吗?

A. 会。 0%(0)
B. 不会。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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