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倒卖。)
在接下来的4月,段浩明又偷偷使用公章,与济南瑞鲁经贸有限公司签订了脚手架租赁合同,合同价89.7万元,租金3.5万元。5月,又与金宝租赁站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租赁合同。这些租赁来的脚手架也都被段浩明卖掉。
2014年8月初,金宝公司到田丽欣大学附近的工地上查看,并没有找到自家公司的脚手架,立即询问田丽欣。这时田丽欣才发现自己“对脚手架去向一无所知”。随后的一段时间里,他大部分的时间都联系不到段浩明。
当年8月底,鲁港租赁站的人找到段浩明和田丽欣,要求二人签订共同承担债务的协议。协议上说,之前欠三家公司的200多万元,由段浩明、田丽欣和帝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2015年8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下判决书,认为田丽欣签订的这份共同还款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对拖欠租金以及不能返还租赁物进行了确认,判定田丽欣有偿还责任,总额达97万元。倒卖脚手架的钱已被段浩明挥霍只剩下几十万元,加上还要赔偿金宝租赁站的损失,田丽欣的总负债额超过百万元。
“创业就是这样,谁也帮不了自己,这次着实是长记性了。”田丽欣再次为自己轻信别人而后悔。但他表示自己不会被此事击倒,不会放弃创业。
(摘编自陈璐《创业大学生自述:轻信让他负债百万》)
关键词:轻信
家庭山:防人之心不可无,草签合同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