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元徽年间,宋国建康境内一个小偷偷了一户农家的耕牛。
不久后的一天,小偷在放牛时,被失主当场认出,要求索回。小偷不但不归还,反而口出秽(huì)言,诬蔑(wūmiè)失主讹诈(é zhà)别人财产。
最后,两人便来到县衙(yá )打官司。可是因为这头耕牛没有什么特征,两个人又都带了证人,先后有两任县官对这起案件都束手无策。
这时,一个叫顾宪之的新县令到任后,派人将两家叫来,重新审理。
顾宪之问明案情后,失主和偷牛贼还在那里吵闹。顾宪之将惊堂木重重一拍,朝两人喝道:“你俩都不要吵了,本官已经有了破案的办法。”于是叫人将那头耕牛牵来,让人给牛( )缰绳,( )耕牛随意走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