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宣武帝年间,安徽省寿县有个名叫苟(gǒu)泰的人到扬州刺史李崇(chóng)那里告状。
苟泰说,自己的孩子三岁时跟家人走失了,而今在本县人赵奉伯家里。然而,当他兴冲冲地去领人时,赵奉伯却矢口否认,一口咬定孩子是自己的,还将他轰了出来。他无可奈何到县里告状。可是县官无能,一连几审都没有结果,便只好请李大人审理。
李崇受理后,并没有急于审讯,只是将苟泰、赵奉伯同孩子隔离开,分别关押在三个不同的地方,让他们互不接近,与外界隔绝。
一个月后,李崇突然派人分别通知苟泰和赵奉伯:“你儿子突发急病,已经死了,官府不准你们见面的禁令已经解除,你可以去奔丧收尸了。”
听到噩(è)耗,苟泰如五雷轰顶,一下子惊呆了,等明白过来,顿时号啕大哭,痛不欲生。而赵奉伯只是轻轻叹息了几声,看不出有多么悲伤的神情。
属下随后把两人的反应报告给了李崇。李崇听了属下的汇报后,心中有数,当即叫人将苟泰、赵奉伯带到公堂。
李崇朝两人看了看,哈哈大笑:“你们都上了本大人的当了,孩子并没有死。苟泰,看你那伤心的样子,我就知道孩子( )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