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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的故事:法院会将彭宇案真想公诸于众吗?

时间:2012-01-19   点击:3737

 

 

因广东佛山2岁女童遭汽车碾压而路人漠视的“小悦悦事件”,舆论再次将矛头指向4年前已和解结案的南京“彭宇案”,认为是此案错判产生的负面效应,导致人们不愿做好事甚至见死不救。一些地方出现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等现象,也屡被归咎为“彭宇案”的影响。

针对舆情反映,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刘志伟综合当事人的陈述和法庭调查,向记者介绍了“彭宇案”的“基本事实”:200611209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来,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此时,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20071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当年4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613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76日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2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9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一审判决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而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了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刘志伟说,为什么一起经法院审结、当事人已和解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公众舆论中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并被斥之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靶?追踪“彭宇案”的演化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如确认相撞,由彭宇分担一定的损失完全合乎法理和情理。但恰是在这个最重要的关节点上,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使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对原、被告相撞事实的认定,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证据支撑,其判决结果因此受到舆论质疑。正因为此,彭宇在以后的庭审中一直坚持“无碰撞”答辩。旁听公开审理的一些媒体也逐渐形成了“彭宇是做好事被诬陷”的一边倒倾向。其二,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从一审判决看,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彭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做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对事发当日彭宇主动为原告付出200多元医药费,一直未要求返还的事实,法官认为,这个钱给付不合情理,应为彭宇撞人的“赔偿款”。这些不恰当的分析推论,迅速被一些关注彭宇案的媒体抓住、放大,引起公众的普遍质疑与批评。由此不断升温的报道将对此案的事实判断上升为价值判断,在道德追问中忽略了对事实真相的探究。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中,尽管一审判决认定的双方相撞的事实和结论是对的,适用法律也是对的,但公众普遍接受的“彭宇案”信息,却是此案“判决不公”、“彭宇是做好事反遭诬陷赔偿”,产生的负面效应是频频见之于报端、广播、荧屏等传媒的“老人倒地不能扶”“好人做不得”的道德评判。其三,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但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据了解,“彭宇案”在一审期间,由于媒体的高度关注以及连续报道,包括原、被告及法官等当事人均不堪其扰。徐寿兰老人因摔伤行动不便,在家养病的她不断接到陌生人的谩骂攻击电话,指责她“诬陷好人”;蹲守在她家门口的记者,一次次强行将话筒递进来要求采访。彭宇面对一拨又一拨的记者和来自各方的诘问,也深感烦恼。因而双方在南京中院二审组织的庭前调解中,均提出了不再向媒体披露此案信息的要求。对此,虽有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允许当事人不公开民事调解协议的内容,但对及时公布、解析已被误读的彭宇案真相,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缺憾。

鉴于此案近期又被引起高度关注,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前,南京政法部门事先征求了有关当事人及亲属的意见,他们同意公开此案的相关情况,但同时希望不要引起新的炒作,打扰他们正常的生活。

刘志伟表示,“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作为政法部门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彭宇案”被误读和放大的负面效应,既有办案部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为此,要在全社会树立昂扬向上的道德风尚。

117,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事专访了民事诉讼法学者、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徐寿兰主张彭宇撞人,提供了初步证据。而根据彭宇案一审判决书,彭宇自认是第一个下车者,很长一段时间内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第二次庭审前均未提及见义勇为,彭宇的反驳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依据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二审法院根据新证据进行审理判决,彭宇案的真相也会就此揭开。但是,二审开庭前,法院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我曾发表文章,激烈批评过彭宇案的调解,”徐昕说,此案的调解明显源于有关部门的压力,正如目前不顾保密性要求而披露“真相”直接源于政法委的安排。彭宇案的调解并未实现“案结事了”。调解应实现当事人的利益,而非法院或国家的利益。作为和谐手段的调解,倘若像彭宇案的调解这样运用不当,很可能引发更多、更激烈的矛盾,造成更多、更长远的问题。“一切皆可调和,惟有真相不可调解”,徐昕认为,在“法律既不能证其善,也不能证其恶”时,老百姓需要法院给个说法。法院的“说法”如此重要,因为它会引导人们未来的行为——见人摔倒时该采取何种行为,以便人们行善的同时又不会惹上不必要的麻烦,招来“讨厌”的法律。

以下是网友评论:

也许彭宇被宣判赔偿后自己都不知道是不是自己撞的了,不过网友们纠结的,不是彭宇究竟撞没撞老太太,而是法官宣判的一个依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她”社会道德的沦丧,归根到底在于这些不负责任的法官以和专家。

徐寿兰老太在南京警方任职的儿子及某派出所所长和一办案民警涉嫌作伪证和刑讯逼供,同样受到牵连。

哈哈!询问笔录已丢失?这个东西是放在派出所里的又不是手机皮夹子随身带着,怎么会丢失???推及到前一条,徐老太的民警儿子涉及到做伪证!真相不就大白了吗?

我不相信(刘志伟表示,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这就使得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原、被告相撞事实的认定,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证据)!!!!也就是说这位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在定性一件至今证据不全的事件,这是极其不负责任也是不专业的。而且,在当事双方都要求不再对此事结果公开披露的情况下,你一个政府官员现在跑出来说这些最起码是不讲诚信!!!

唉。我们是不是从这个事件中应该吸取些教训:在我们现实社会中是否有时权利可以左右法律……同时在要求舆论监督的同时是不是也可以要求舆论必须是客观公正的报道,不能因为为了新闻的知名度而扩大甚至进行歪曲的不负责任的报道,对这些不负责任的报道是不是也应追究他们的相应的责任呢?我们的老百姓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东西而不是混淆是非的报道,我希望我们的职能部门应该有所作为,同时希望我们的媒体也应自律!

当时现场不是有个老人愿意为彭宇作证吗,谁说彭宇和老人发生碰撞了?老人的儿子就是派出所警察,又正巧这么重要的笔录丢失,这里疑点可都不少啊。

快过年了,本想找些快乐的事听听,没曾想这个刘志伟书记语出惊人,做事吓人。一是公开当事人双方签定不能公开的内容,这是不是权力的滥用?二是说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我是一个长期在苏北派出所工作的民警,像我们这样条件不昨样的派出所五六年前都不可能出现这样的事,想不到在南京城市上规范的派出所会出现这样巧的事,况且徐寿兰老太有在南京警方任职的儿子,他更懂得其初始笔录的重要,询问材料怎么可能丢失呢?不会又是临时工干的吧?事情真是越描越黑,这些掩耳盗铃的事还是少做些了。

误读的可能是百姓,但是此事件的推手不就是你们媒体吗?没有媒体的胡乱报道,哪有百姓的误导,导致之后社会道德建设的倒退?媒体经常提醒大家要注意这个,禁止那个,仿佛自己就是法官,就是上帝,可以指责任何人和事件。但是媒体从来没深刻反省一下自己,媒体舆论导向的正确与否对社会影响可是说是巨大的,媒体是否应该考虑一下如何规范言行,加强自律。宣传报道应该做到:在保证新闻事件真实性的前提下,有利于社会和谐,有利于人民利益,有利于社会进步。

还分析个毛!还使用个毛的“证据责任分配规则”!赶明,警察家属们都可以让警察把证据丢失,来用“证据责任分配规则”胜诉了。

在大陆法系的国家,如果法官没有贪污受贿的话,那判案的标准是以绝对的客观真理判案的。但在普通法系国家,所有的判案都有陪审团做为唯一的决断者,而陪审团客观表示民意,遵循一个公序良俗,是真正的百姓的意愿!

据证人先生在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候,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此案驳来驳去其实就一句话,有关部门由于各方面的压力不愿承认道德滑坡的事实。

让人寒心的不是时间本身,而是法院的判决理由:不是你撞的为什么去扶?

好心搀扶被撞到的人,还要你去抓肇事的人?我可能做到前者而做不到后者。经专家这么一说我还是不能做好事……

“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请问,若是在抓不住撞到人的情况的,是不是就不用扶?

警方丢了证据,责任应当由警方来承担!!为何要老百姓来赔偿?

既然被撞了,真的不敢相信徐老太家人能忍气吞声被人谩骂。哈哈哈!你信吗?

小时候学书法,老师讲写的不好不要紧,千万别描……

当今社会,谁还相信官方?

我只想听双方当事人自己怎么说,以及法庭上双方辩论的笔录。其他都是浮云。

你糊弄谁啊?事实在那摆着,你当那几个证人都是摆设铁一样的事实,连CCAV都承认的,你都敢造谣?你不如说火星人就住你家后院来的更可信些。

忽悠水平再跟本山大叔学几年。

这种领导连这样案件关键判辨能力也没有,当什么领导啊!

南京法院对彭宇案的胡乱判决,正是压垮中国道德底线的最后一根稻草。从这个意义上讲,这帮人真的是千刀万剐,死有余辜!

鼓楼一审法院,判决词荒谬无理,此作俑者:二审法院对影响如此巨大的案件,怎能庭外和解,这已不是给当事人说法了,而是给全国人民一个说法。

彭宇案的恶果已经显现,这就是事实!

无论如何,案子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已经是无法挽回了。 请问,现在有谁还敢去扶跌倒的老人呢?这就是南京官方漠视舆论的教训。

“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谁丢的,为什么会丢,湮灭证据,责任人被追究了没有?

秦绘都可以翻案,何况彭宇一个破草民了,官字二口想怎么说都行。

信不信由你,反正我是不信的。

又是个放屁的专家!

为什么不能让彭宇出来说话?这又是个做托儿的砖家!

不去想办法抓那个持枪抢劫犯,把这事翻出来炒冷饭,什么意思,转移公众视线吗?

现实社会,咸鱼也能翻身再入大海。

秦桧都有人给翻案了,这个也就不足为奇了!

由以上网友回复中看出,当今社会公信力是何其低下,不得不为国家的前途担忧。

几年的时间过去了,开始翻案了?既然这么有理,早干什么去了?当年为什么不这么说出来真相?

4年以后出现这种说法,什么意思?

这个时候官员、专家再来说三道四,又想干什么呢?

这个砖家想干什么?还不是为了证明现在的社会没有“道德滑坡”吗!彭玉案显然已经被“符号化”和“政治化”了,彭玉显然也已经成为政治的牺牲品了。还有就是,另一个网友说的,想转移群众的视线,掩盖没能抓住持枪前劫犯的无能。总之,这都是官员们的政治伎俩!

不这样说不好向全国人民交代啊!!如果彭宇无辜的那就说明我们的法官代表的政府是错的了,两害相权取其轻,所以只好委屈小彭同志了……

害怕追究道德下滑的源头啦。哈哈。这个解释很无力也很无奈。

只有二种可能,某法官要官复原职了,还有一种,南京领导开始担心这事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仕途了!

因为,这是为了安定团结,为了社会和谐的必然结果。大家懂的!

彭宇个人的错是小事,但真要是司法程序出错那就是大事了,国家的脸面何在?所以让彭宇出来说清这个事,认个事再给他点补偿应该是政府需要做的事情。哈哈,又要重伤一次人民的心啊!!!

今夜忙坏灶王爷,因为他要写总结。欺上瞒下唱赞歌,管教大小都欢悦。却看领导愁何在?漫卷诗书写总结。铺天盖地皆谎言,胜过岷山千里雪。

当道德都没了、人心都散了、百姓看穿了法律的把戏,再出来解释道德的重要,说明中国法律就像儿戏。当道德与法律都没人相信了,政府的话也只有欺骗了。

那么,法院会将彭宇案真相公诸于众吗?

A. 会。 0%(0)
B. 不会。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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