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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的故事:广东会纠正党员不配合拆迁将除名规定吗?

时间:2013-03-18   点击:12547

 

 

中国青年报2013223  “党员参与集体上访就不合格?本人或家属不配合征地拆迁工作,也会被除名?”这样的试点措施,最近出现在广东多地。220日这些措施被曝光后,引发广泛争议。

“信访也是老百姓表达诉求的正常、合法途径之一,这条试点措施,还需从上到下的地方党组织慎重斟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群体性事件研究专家单光鼐说。“如果党员本人不配合拆迁工作,就开除党籍,这在原则上显然是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是‘为了开除党员而开除’。”中央党校教授洪向华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2013年1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提出,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会议还提出,要对党员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在探索处置不合格中共党员的试点中,广东省共设立了8个试点单位。各单位分别制定了“不合格党员”标准。清远市清新县人大、禾云镇、三坑镇等单位,都将“上访情况”列入党员考核标准。洪向华认为,对上访党员的处分,不应严厉到开除党籍。“这是最严重的处分,和刑事犯罪分子同等级别了。”更有甚者,《寮步镇党员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党员“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在征地拆迁中,不配合工作、阻碍工作的开展”也将“一票否决”,被劝退或除名。洪向华认为,这一措施“跑偏了”,已经偏离了中共中央强化党员管理的初衷。“这仿佛古代的‘连坐’,是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中没有的。”

以下是腾讯网友评论:

腾讯安徽省网友 轻舟已过万重 :如果拆迁违法,党员应该坚决地斗争!

腾讯浙江省网友 JASON :其实党员的身份对一个不是体制内的人来说,你开除不开除都无所谓。

腾讯网友 短金在雨中 :地方党组织是党的代表,那么中央党组织是什么?上访只不过是向中央反映情况,错在哪?

腾讯西安市网友 往事如风  :拆迁是政府行为,不是党组织的决定,公民有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的,不能因为公民是党员就要受到党纪处分,这是严重违反党章的。

腾讯网友 皓月当空 :真正应该开除出党的是这些作出如此荒谬决定的领导干部,这些领导干部到底还有没有党性原则,眼里到底还有没有党纪国法?打着党的旗号胡作非为,好处自己得,黑锅让党背。典型的打着党的名义反党。这样蛮干简直无法无天。

腾讯天津市网友 轩辕·清尘 :地方政府在非法剥夺党员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这些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多么无耻和卑鄙!

腾讯揭阳市网友 海之朝阳 :这些地方党委的负责人发这种规定本身就是违法了,依据党员。党员是有权利监督政府了,上诉的权力直到中央,任何一级党委都不能剥夺了。请广东省纪委对地方党委这种不符合党章的规定给予纠正。

那么,广东多会纠正党员不配合拆迁将除名的规定吗?

A. 会。 0%(0)
B. 不会。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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